销售或者是出售过期的产品商品的时候,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**的相关规定,对消费者进行赔偿。如果销售的是食品,应当向消费者退1赔10;如果销售的是其他类型的商品,应当向消费者退1赔3。
具体的情况如下:
如果是食品类的商品,过期的商品是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,此时销售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,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10倍商品价款的赔偿,如果赔偿不足1000元,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1000元;
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商品,销售者的行为涉嫌销售欺诈,销售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,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要求三倍商品价款的赔偿,如果赔偿不足500元,消费者有权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500元。
注意:消费者发现自己买到过期的商品之后,可以先和销售方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拨打本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,投诉电话通常是当地的电话区号加上1231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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